首次公开发行业务流程
改制
选择券商,签定改制协议
在券商的协助下初步形成改制方案
资产及土地评估、财务审计
企业与各中介机构协商,确定改制方案
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股份公司
辅导
与券商签订辅导协议,报地方证监局备案
券商联合会计师、律师对企业进行为期一年的辅导
每三个月向地方证监局报送一期辅导报告
辅导结束后报请证监局进行辅导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有效期为3年
制作申报材料阶段
证监会审核阶段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综合处受理申报材料,并转发至发行审核部进行初审,15日内为静默期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20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出具正式反馈意见
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在10日内就反馈意见作出答复
完成正式反馈意见答复及后续的口头反馈意见答复,发行部出具初审报告并通过部门例会,等待安排发审会
发审会表决后,通过可等待发行排队;不通过可以撤回申报或者整改后再次申请上会
发行上市阶段
发行部审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将发行方案上报证券交易所
刊登招股意向书
询价
刊登招股说明书、路演
发行
刊登上市公告书
上市交易
增发/配股业务流程
确定融资意向上市阶段
发行人形成融资意向并与券商进行初步接洽,形成合作框架
券商就本次发行融资方式及具体发行方案出具可行性报告
发行人最终确定发行方案
制作申报材料阶段
聘请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签订主承销协议
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共同制作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通过主承销商内核并出具推荐函后上报证监会审核并报送地方证管办
证监会审核阶段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综合处受理申报材料,并转发至发行审核部进行初审,15日内为静默期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20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出具正式反馈意见
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在10日内就反馈意见作出答复
完成正式反馈意见答复及后续的口头反馈意见答复,发行部出具初审报告并通过部门例会,等待安排发审会
发审会表决后,通过可等待发行排队;不通过可以撤回申报或者整改后再次申请上会
发行上市阶段
发行部审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将发行方案上报证券交易所
制作招股意向书并在指定的证券报上刊登
路演
发行
制作上市公告书并在指定证券报上刊登
股票上市交易